來源:人民日報 發布時間:2022-6-6 9:37
范 周 《 人民日報 》( 2022年06月06日 第 05 版)
不久前,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推進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意見》提出,到“十四五”時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數字化基礎設施和服務平臺,形成線上線下融合互動、立體覆蓋的文化服務供給體系。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邏輯關聯、快速鏈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點集成的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文化數字化是建設文化強國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國文化治理模式創新的重要舉措。
數字經濟發展速度之快、輻射范圍之廣、影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動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變革。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發展數字經濟,相繼出臺《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網絡強國戰略實施綱要》《數字經濟發展戰略綱要》等,多角度全方位引導我國數字經濟健康發展。與此同時,數字消費和場景應用需求也不斷增加,數字經濟與其他產業的交融日益加深。文化數字化,正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成果。不難發現,傳統的文化產業與數字經濟等新興業態的交相呼應,推動了二者的蓬勃發展,并且在不斷轉型升級的過程中呈現出融合發展的重要特征。
當前,我國文化新業態營業收入占比和增速均不斷提高。今年第一季度數據顯示,文化新業態企業營收增速比傳統的文化企業略高。可見,文化數字化戰略的實施,將進一步打通傳統文化生產和消費過程中存在的堵點難點,推動形成高效暢通、安全有效、供需適配的文化供給體系。
在文化數字化建設過程中,要注意因地制宜,考慮地方實際情況,避免重復建設。應全面調動傳統文化企業、各類型文化機構轉型升級的積極性,積極培育數字文化領軍企業,加速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文化企業和機構在轉型升級過程中,要充分挖掘自身資源優勢,將文化資源通過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轉化為文化資產,堅持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為全社會源源不斷地提供文化創意,為各行業進行文化賦能。
同時,要注重數據要素的安全性,增強文化資源在消費過程中全流程的可溯源性。應在數據采集加工、交易分發、傳輸存儲及數據治理等環節,制定文化數據安全標準,強化中華文化數據庫數據入庫標準,構建完善的文化數據安全監管體系,完善文化資源數據和文化數字內容的產權保護措施。應加快文化數字化建設標準研究制定,健全文化資源數據分享動力機制,研究制定扶持文化數字化建設的產業政策,落實和完善財政支持政策,在文化數字化建設領域布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全國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支持符合科創屬性的數字化文化企業在科創板上市融資,推進文化數字化相關學科專業建設,用好產教融合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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