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 發布時間:2019-2-25 8:34
以次充好、服務違約、刷單炒信、惡意差評等失信問題及泄露、倒賣個人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此類電子商務領域的亂象隨著電商的深入發展一直廣遭詬病。記者從臨沂市發改委獲悉,近日,包括省發改委在內的多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聯合制定了《關于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五個方面21條措施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誠信體系,規范電子商務交易。
《意見》指出,堅持發揮政府的組織、引領和推動作用,穩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制定。明確主體責任,強化監管,加強政府相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商事主體聯動,建立覆蓋線上、線下,貫穿生產加工、交易支付、物流運輸、用戶評價等全流程的電子商務協同監管機制。對反映突出和強烈的假冒偽劣、以次充好、虛假廣告、服務違約、虛假交易、刷單炒信、惡意差評等失信問題,以及濫用、泄露和倒賣個人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監管力度,綜合運用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第三方評估等手段整治規范,凈化市場環境,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長效機制建設。
《意見》從加強電子商務全流程信用建設、加快建設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系統、大力推進電子商務信用監管、廣泛開展電子商務信用聯合獎懲、保障措施等五大方面,提出落實實名登記和認證制度、加強網絡支付管理、建立寄遞物流信用體系、完善網絡交易信用評價體系、加強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建立信用承諾制度、建立完善信用記錄、推動建立線上線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建立產品追溯制度、健全政府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提高電子商務平臺的信用管理水平、加強第三方大數據監測評價、強化電子商務平臺責任意識落實主體責任、積極發揮第三方機構和社會組織的監管作用、擴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加大對守信主體的激勵力度、加大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加大對電子商務領域違法失信行為的打擊、建立健全法規標準建設、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文化建設、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等21條舉措,旨在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系,營造誠實守信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促進“互聯網+”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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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電子商務全流程信用建設 推廣電子商務可信認證標識
《意見》提出,落實實名登記和認證制度。督促電子商務平臺落實用戶實名登記制度和電子商務可信認證標識,依法依規將實名登記等認證信息報送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網店開辦者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理工商登記和相關許可,并在網店主頁主動公開工商登記營業執照和相關授權許可資質信息。電子商務平臺應主動核驗網店開辦者的工商登記營業執照及相關經營授權許可,記錄并核驗法定代表人或網店負責人及相關從業人員身份信息。支持推進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推廣電子商務可信認證標識。
加強網絡支付管理。電子商務平臺要加強與銀行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協調配合,健全交易監測機制,完善網絡支付服務體系,推動網絡支付業務標準化、規范化發展。充分發揮銀行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電子商務賬款支付中的作用,拓展反網絡欺詐手段,提高網絡支付安全防范能力,保障用戶賬戶內資金和支付安全。
建立寄遞物流信用體系。加強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身份認證管理,完善寄遞商品的實時跟蹤機制,建立責任倒查和追究機制。完善網絡交易信用評價體系。支持省內電子商務平臺結合自身發展和行業特點,探索電子商務交易中信用互評和信用積分制度,嘗試將服務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交易雙方信用檔案,評價結果及信用積分在平臺上公開。
市場主管、監管部門和電子商務平臺應建立完善電子商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障制度,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支持和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基金,實施“先行賠付”制度,加強溝通銜接,及時向消費者反饋處理結果。
健全政府部門協同監管機制 加強第三方大數據測評
《意見》提出,健全政府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建立產品追溯制度,同時,加強第三方大數據在電子商務領域監測評價。
構建以信用為核心,利用大數據技術實時跟蹤、智能識別、風險預警為主要實施要點的電子商務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覆蓋平臺、產品、商戶及消費者全要素、覆蓋線上線下全維度一體化的電子商務信用監督機制。構建常態化、長效化的多部門聯合執法檢查機制。
推動建立線上線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統一通過省政府政務資源共享交換平臺歸集共享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行為信息。推進電子商務領域交易主體、物流寄遞、用戶評價等相關信用信息在公共服務各領域、各環節的應用。
建立產品追溯制度。強化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推行商品條形碼,保證產品可溯可查。圍繞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稀土物品等關系國計民生領域重要產品,應加快建立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引導支持電子商務平臺和物流企業建立產品上架、銷售、配送、簽收、評價、投訴全方位全程留痕監管體系。
鼓勵第三方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對電子商務平臺定期進行信用狀況評估,監測失信行為信息。制定相關標準規范,加強對商務“12312”、消費者“12315”、文化“12318”、價格“12358”、質量監督“12365”、食品藥品“12331”等舉報投訴服務平臺涉及電子商務失信信息整合、共享、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要加強對監管部門、電子商務平臺、熱線投訴等渠道形成的電子商務領域失信信息歸集,通過“信用中國(山東)”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公示。
建立“紅黑名單” 開展信用聯合獎懲
《意見》提出,擴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推動電子商務平臺在市場主體經營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身份核驗標識、信用等級等信息或可信認證標識。引導電子商務市場主體公示更多生產經營信息,特別是采購、銷售、物流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完整公示產品信息和服務承諾。
《意見》明確,加大對守信主體的激勵力度。建立電子商務領域守信主體“紅名單”制度,倡導電子商務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強化“紅名單”示范作用,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紅名單”企業的支持力度,探索對“紅名單”企業以信用為基礎的信貸金融產品開發,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優質的金融環境。加大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建立電子商務領域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規范“黑名單”的管理使用。支持電子商務平臺依法依規對“黑名單”失信主體實施會員等級限制、取消可信認證服務、屏蔽或關閉網店、凍結電子商務賬戶、公開曝光等懲戒措施。“黑名單”失信主體信息應及時歸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互聯共享,支持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聯合其他行政部門對“黑名單”失信主體加大監管力度,提高檢查抽查頻次和種類,依法對企業有關失信人員實施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限制經營或融資授信等聯合懲戒措施。
加大對電子商務領域違法失信行為的打擊。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虛假宣傳、服務違約、恐嚇威脅,以及通過惡意刷單、惡意評價、空包裹代發郵寄等方式偽造交易記錄和物流信息實現增信的違法失信行為。加強對各類即時通訊工具和社交網絡的監管,對個人社交平臺進行違法交易的行為加大監控力度,探索個人社交平臺發生的違法交易行為的發現和甄別。加大對寄遞物流收寄驗視、實名登記、禁寄物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對個人信息的非法采集、泄露、倒賣行為。加強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商業秘密、消費者個人隱私的保護,保護商品交易、網絡支付等敏感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