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武漢晚報 發布時間:2017-12-19 9:2
一份快餐引發數十外賣小哥斗毆
因為錯拿一份快遞餐品,兩家快遞公司竟然召集四十余員工斗毆。12月11日,武漢市硚口區人民法院以犯聚眾斗毆罪,一審判決帶頭斗毆的店長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錯拿一盒“外賣”
兩名快遞小哥斗毆
7月28日傍晚,樂樂外賣的騎手肖某在硚口區某餐廳取餐時,誤拿了天天外賣的騎手吳某的餐點,隨后雙方發生了口角進而發生扭打。在拉架過程中,吳某趁肖某被多名拉架的人扯住之際,奪下肖某的頭盔擊打其頭部迅速離開。肖某被打后,認為剛才拉架的人大多是天天外賣的騎手,屬于拉偏架,便將自己的遭遇電話告訴了樂樂外賣在當地的站長,并來到天天外賣在當地的店面,找到店長戴某“討要說法”。戴某在了解情況后,就通知吳某和其他在外的天天外賣騎手返回門店。
之后,樂樂外賣的店長帶了騎手約15人來到天天外賣門店,天天外賣的騎手也陸續回來了30余人,雙方在天天外賣門店前發生了對峙。
一家店長反悔
兩家公司數十人斗毆
雙方對峙了一小時之久,后來,經過樂樂外賣和天天外賣雙方店長的交涉,最終雙方就拿錯餐點發生糾紛一事達成了解決意見。
事情解決后,就在樂樂外賣的店長帶領騎手準備離開天天外賣門店之際,天天外賣的店長戴某卻突然表示,由于正值晚高峰時期,而樂樂外賣的人卻圍了自己的店面,影響了天天外賣的生意,因此應該付出代價,并帶頭鼓動天天外賣的騎手對樂樂外賣的騎手進行了毆打,一時之間,雙方發生了斗毆。
附近民警接報警趕到事發現場,控制了現場態勢,并將戴某、吳某等人控制。在此過程中,樂樂外賣的兩名騎手和天天外賣的一名騎手被打傷,后經司法鑒定,三人所受損傷程度均被評定為輕微傷。
案發后,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三名受傷騎手的全部經濟損失得到了相應賠償,戴某也取得了樂樂外賣兩名受傷騎手的諒解。引發此事導火索的兩名騎手吳某、肖某分別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處罰,而帶頭互毆的天天外賣店長戴某則被檢察機關提起了公訴。
一念之差引發群毆
“帶頭人”應負責任
11月中旬,戴某被起訴到硚口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聚眾斗毆,造成雙方三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至于辯護人所提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本案確系樂樂外賣與天天外賣兩家快遞送餐店個別員工因拿錯餐食問題而引發的糾紛,隨后樂樂外賣的員工聚集于天天外賣門店前要求解決此前的糾紛,在雙方矛盾解決平息后,戴某卻又以耽誤天天外賣晚高峰生意為由聚眾毆斗引起本案發生,足見戴某并非一時沖動,且雙方從事相同業務,聚眾討要說法的行為影響的是雙方生意,而非在特定時間段內采取上述方式影響對方生意的不正當商業競爭行為,故法院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此外,鑒于戴某具有坦白、自愿認罪以及積極賠償傷者損失取得對方諒解等情節,考慮到戴某有一定的悔罪表現,且經調查其住所地的社區矯正機構,同意對其實施監管,故法院作出了本文開頭的判決(文中當事人及外賣公司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