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日報 發布時間:2023-12-4 9:34
本報記者 殷高峰
11月30日晚間,博通股份披露公告稱,公司于11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西安博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王萍、蔡啟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根據公告,博通股份控股子公司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下稱“交大城市學院”)于2022年6月份啟動校園二期建設一標段的招標工作,8月29日完成EPC總承包單位的招標工作,同日西安市經開區住建局在其官網披露了中標候選人公示,9月26日交大城市學院與陜西建工第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中鐵工程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簽訂《EPC工程總承包合同》,合同價約為4.73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3.99%。
但博通股份未就上述事項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3年11月份才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
西北工業大學管理學院企業導師仝鐵漢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上市公司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如果沒有及時披露或者違規披露,一是對資本市場生態會造成不良影響,二是可能使投資者因信息不對稱而造成投資誤判,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王萍作為董事長兼總經理、蔡啟龍作為董事會秘書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陜西監管局決定對博通股份及王萍、蔡啟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于上市公司和相關責任人來說,應該加強公司規范運作,切實履行信披義務,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相關利益,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卞\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竇方旭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證券法明確了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強化上市公司責任,讓所有投資者基于公平透明的信息進行投資決策。”
博通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和相關人員將按照要求積極整改,按時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切實加強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公司也將強化履行審議程序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與規范運作水平,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