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商物流網 發布時間:2020-12-28 9:34
12月24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明知他人實施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一)提供貸款、資金、賬號、車輛、設備、技術、許可證件的;(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快遞、郵寄、網絡信息交互等便利條件或者其他服務的;(三)提供廣告宣傳等幫助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