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發布時間:2020-10-19 8:39
近年來,我國電商行業快速發展,巨大的快遞包裹投放量讓“包裹上貼廣告”的生意悄然興起,“快遞廣告媒體”的詞條也悄然出現。
快遞廣告優勢明顯,因為它會隨快遞直接投遞到消費者手中,傳播范圍廣。于是,有些快遞公司就接受發布廣告的業務,“包裹上貼廣告”生意紅火。不少消費者只是收寄快遞件,覺得快遞包裹上的廣告沒什么大不了。有網友認為,快遞企業通過發展快遞廣告業務,是應時而生的新商機,等于開拓了郵費之外其他收入來源,能減輕經營壓力,減緩快遞價格上漲速度,減輕消費者負擔。但如果對這一現象一味縱容或放手不管,虛假廣告就可能乘虛而入。
目前,我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還沒有對快遞包裹廣告作出明確規定,按照“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快遞包裹上貼廣告不能被視為違法行為。盡管如此,仍要看到,快遞離開寄件人之后,在整個運輸過程中,快遞物品的權益是屬于寄件人的,一直到收件人簽字收件。快遞公司只負責受托中轉與運輸,不具備對快遞物品表面改變的權利。快遞企業應考慮接收者的權益,應允許消費者網購時注明接收或不接收廣告,對于注明不接收者,絕不能強求。特別是包裹廣告不宜喧賓奪主,不能遮住寄收件人的地址、姓名等信息。
為了避免快遞廣告任性,應該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將其納入監管中,使其在法治軌道和監管視線中良性發展。通過相關制度設計,明確廣告發布商、快遞企業及消費者三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旦包裹廣告發生糾紛,處理起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張培勝)